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2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3、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3日(星期五)登记在册并拟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应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可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表见附件2)、授权人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11:30;下午2:00~4:30)。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提交的文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蔡可青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蔡可青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人蔡可青为征集人ob体育,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蔡可青:男,1976年9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专科,项目管理硕士,律师。曾任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阳)副主任,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阳)合伙人、副主任,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阳)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现任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专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运行检修分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贵阳局、贵州元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时间为准。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送达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可青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做出投票指示。该提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