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工信字〔2021〕45号 关于认真落实《全省轮胎行业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轮胎行业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1〕2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轮胎生产企业相关手续进行合规性审查(立项、土地、环评、能评(根据鲁发改办〔2010〕1691号文件规定,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排污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需符合产业政策、我省出台的有关规定、办法及产能核算标准(标准见附件内容)。
(1)建立违规项目清单: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委会同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从项目立项、环保手续、土地、规划ob体育、能评等方面对所辖区域内所有轮胎生产企业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填报轮胎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审查轮胎项目手续完备情况及合规性,建立违规项目清单(附件3)。
(2)建立改造提升设备清单: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ob体育技术专家,对所有企业的炼胶设备和子午胎企业的硫化设备进行专项核查,列出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和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企业硫化设备清单(附件4)。
(3)建立淘汰产能企业清单: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会同发改委,根据轮胎企业的生产装置现状,对辖区内所有子午胎企业的现有产能进行初步核算。依据初步核算结果,填写轮胎企业淘汰企业清单表(附件5)。
2021年7月1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将附件2-5、《各市轮胎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信局和市发改委。
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列入清单的违规项目、淘汰产能和改造提升设备,市级加强业务指导,原则上采用县(市、ob体育区)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和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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